案例: 今年七月的一天,深圳市某大廈管理處走進一位業主說:“因開發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房產證,從本月開始不交管理費,你們管理處也不要來找我!闭f完后揚長而去。在以后的幾個月內,不論管理處工作人員上門做工作,還是以書面形式通知,都不予理會。 分析: 針對這種情況,管理處工作人員向物業管理部門及有關法律人員咨詢,得知業主不能以開發商的責任為現由拒交管理費!渡钲诮洕貐^住宅物業管理條例》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七條“住宅區管理服務費的基本開支包括: (一)住宅公用設施、設備和公共場所(地)的日常管理、維修養護費用(包括材料費、公用水電費、設備損耗費、垃圾清運費、綠化養護費等); (二)管委會聚、管理處規定人員的津貼工資、福利及辦公費用; (三)就管理工作而聘請的專營公司及其他聘請人員的費用; (四)住宅區公用設施、設備必要的保險費用和法定稅費; (五)住宅必要的社區文化活動費用。 由此可見,業主享受了物業管理服務,就應該履行其基本義務。一個花園一棟大廈的管理費用是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,你不交管理費,不盡義務,而與其他業主享受同樣的服務,顯然侵占了其他業主的共同利益。 一個小區的管理,光靠物業公司是不夠的。只有廣大業主共同參與,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、法規,盡自己的義務,為物業管理公司共同努力,才能有一個文明、安全、舒適的居住環境,找借口拖欠管理費顯然是不行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