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,認定家住大興區舊宮鎮芳源里小區的馮先生等10戶業主封閉房屋平臺的行為合法,駁回了物業公司要求他們拆除的訴訟請求。據了解,此案判決對類似情況具有一定的示范意義。
法院經現場勘查查明馮先生等10戶業主居住的住房北側窗外凹入處是一個小平臺(深約1米,長約3米),馮先生等十戶業主認為該平臺會為竊賊提供落腳地,從而危及自身安全,經多次與物業公司交涉并提交申請后,十戶業主統一用相同材料的塑鋼窗封閉了平臺,但沒有占用平臺,其房屋結構沒有變化。物業公司以馮先生等10戶居民侵占了該樓房全體業主對公共部位的所有權,改變了房屋及配套設施的外觀為由要求馮先生等10戶業主拆除安裝的塑鋼窗,對其外墻外立面恢復原狀。雙方發生爭執,付諸法律。
一中院認為,馮先生等10戶居民的房屋北側平臺可供人落腳,確實會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,從而危及業主的家庭安全。因此,馮先生等10戶業主有權利要求相關部門采取實際措施消除這一安全隱患,同樣也有權利采用一些合理的措施來保護其家庭所面臨的危險隱患。法院考慮到,馮先生等10戶業主在封閉平臺的過程中,曾多次與物業公司協商并提交書面申請,封閉后的房屋外貌整齊統一,對該樓整體外觀形象并無影響。
法院認定,物業公司要求業主拆除塑鋼窗的理由不足,不應得到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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